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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立替康脂质体晚期乳腺癌 I 期临床试验(图1)


康脂质体注射液的优势:
可以适用于乳腺癌患者的治疗



临床试验详情: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CTR20210175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康脂质体注射液
药物类型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乳腺癌
试验专业题目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在晚期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 I 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伊立替康脂质体晚期乳腺癌 I 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HE072-CSP-002方案最新版本号V2.0
版本日期:2020-12-24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否
二、申请人信息

1、试验目的
三、临床试验信息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在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静脉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在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NBC)、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患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伊立替康脂质体对晚期TNBC、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患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生物标志物与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晚期 TNBC、Her2 阴性乳腺癌脑转移患者的疗效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的相关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分期I期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盲法开放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女

健康受试者无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含)周岁,女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
3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病灶的定义源于RECIST 1.1版标准。
4末次抗肿瘤治疗结束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时间满足如下时间间隔: ①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C须末次给药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6周; ②细胞毒性化疗药物、PD-1/PD-L1等免疫治疗、生物治疗须末次给药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3周; ③口服氟尿嘧啶类、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等须末次给药时间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2周或已知的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④放疗结束时间须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2周; ⑤已批准适应症可用于抗肿瘤的中药,末次给药距伊立替康脂质体首次给药时间间隔≥2周。
5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
6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7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 血小板 ≥100×10^9/L 血红蛋白 ≥90g/L或≥5.6mmol/L 血清肌酐 ≤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 Cockcroft-Gault公式:肌酐清除率(mL/min)=[(140-年龄)(岁)×体重(kg)×性别]/[72×血清肌酐(mg/dL)] 其中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0.85 总胆红素 ≤1×ULN AST和ALT ≤2.5×ULN
8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女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0剂量递增研究、扩展阶段TNBC队列还应满足: (1)符合三阴性乳腺癌分子分型标准。 (2)针对局部复发或转移性病灶,接受至少2线化疗后,出现病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①早期针对局限期疾病的新辅助或辅助化疗,完成后12个月内进展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则视为符合要求的既往化疗方案之一。 ②对于记录有胚系BRCA1/BRCA2突变的患者,如果接受过批准的PARP抑制剂治疗,则PARP抑制剂视为符合要求的既往化疗方案之一。 (3)既往需接受过紫杉烷类和蒽环两类药物的治疗,不考虑治疗时的疾病阶段(新辅助、辅助或姑息)。对某类药物有禁忌症或不能耐受者,应满足接受该类药物治疗至少1个周期,且在该周期期间或结束时出现禁忌症或不耐受,可豁免对该该药物的使用要求。
11扩展阶段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队列还应满足: (1)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0~1分或FISH阴性。 (2)接受过针对颅内病灶的放疗(包括但不限于全脑放疗、立体定向放疗、伽马刀)和/或手术且原病灶进展,或脑实质内出现新发病灶。 (3)至少存在一个颅内可评估病灶(增强核磁,T1加权像可见≥10mm的病灶)。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者。
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CYP3A4强诱导剂,或1周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UGT1A1强抑制剂者,或研究期间不能暂停使用以上药物者。
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系统性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剂量扩展研究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队列不受此限制。
5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拓扑替康或其他任何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包括研究性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
6已知对伊立替康脂质体注射液或其他脂质体产品有过敏史(CTCAE 5.0等级评价≥3级)者。
7具有以下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剂量扩展研究Her2阴性乳腺癌脑转移队列不受此限制): ①脑部放疗或手术结束后至首次给药前影像学检查发现,脑部新发病灶或原病灶进展。 ②近两周内使用皮质醇类、放疗、脱水药物等控制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③癌性脑膜炎。 ④脑干(中脑、脑桥、延髓)转移。 ⑤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肺部淋巴管性播散转移,导致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或需合并其他处理,如吸氧,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9既往骨髓放射治疗的总面积超过30%。
10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周围神经病变≤2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11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2选期HCV抗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2000IU/ml),以及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须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或给药前体温>38℃且无法解释者)。
13以腹泻为主要症状的慢性胃肠功能障碍,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吸收不良或≥1级的腹泻;肠梗阻,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胃肠道疾病。
14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除外)。
15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①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②基线期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48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 ③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深静脉血栓形成、卒中; ④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或心脏放射性核素扫描(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I级及以上; ⑤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5mmHg); ⑥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⑦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在筛选时心电图(ECG)异常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16有难以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eg.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7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0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原因。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名称用法
1中文通用名:康脂质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rinotecan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3mg/10ml
用法用量:以5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为一个周期,至不耐受或疾病进展
2中文通用名:康脂质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rinotecan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3mg/10ml
用法用量:以7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为一个周期,至不耐受或疾病进展
3中文通用名:康脂质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rinotecan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43mg/10ml
用法用量:以90mg/m^2,每2周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2周为一个周期,至不耐受或疾病进展
对照药
序号名称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AE、SAE、DLT发生情况和频率。AE、SAE:研究期间; DLT:前两个周期安全性指标
2MTD(如有)、II期推荐剂量(RP2D)。研究期间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总伊立替康的Cmax、Tmax、AUCinf、t1/2、CL、Vd等;包裹型伊立替康、游离伊立替康、SN-38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AUCinf、t1/2。第一周期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疗效指标:总缓解率(ORR)、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中枢神经系统总缓解率(CNS ORR)、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获益率(CNS CBR)等。研究期间有效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或地区省(州)城市
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徐兵河中国

2重庆市肿瘤医院辇伟奇中国

3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李青山中国

4沧州市中心医院高敬华中国

5贵州省肿瘤医院欧阳伟炜中国

6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谢伟敏中国

7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清媛中国

8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耿翠芝中国

9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臧爱民中国

10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新帅中国

11河南省肿瘤医院闫敏中国

12运城市中心医院赵丰丽中国

1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赵卫红中国

1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云鹏中国

15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汪颖中国

16山西白求恩医院高晋南中国

17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李梅中国

18天津市肿瘤医院汪旭中国

19天津市人民医院王庆华中国

20北京医院张永强中国

21江苏省人民医院殷咏梅中国

2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厉红元中国

23徐州市中心医院孙三元中国

24安徽省立医院潘跃银中国

25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李洪涛/ 周焕中国

26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27福建省肿瘤医院刘健中国

28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余桂芳中国

29临沂市肿瘤医院王京芬中国

30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钟进才中国

31江苏省肿瘤医院周国仁中国

32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巢琳中国

33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钱立元中国

34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陈昕中国

35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曾江正中国

36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林颖中国

37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林玲中国

38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瓯晨中国

39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王娴中国

40新乡市中心医院张桂芳中国

41绵阳市中心医院杜小波中国

42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杨谨中国

4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柳江中国

44烟台毓璜顶医院孙萍中国

45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龚益平中国

46襄阳市中心医院关思虞中国

4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严冬/ 王旭红中国

48济南市中心医院孙美丽/ 温清中国

49青岛市中心医院王启堂中国

50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51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王绪娟中国

52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钱建新/ 杨铭中国

53十堰市太和医院王耕中国

54山东省肿瘤医院宋丽华中国

55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史艳侠中国

56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董吁钢中国

2、各参加机构信息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12-22
2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1-19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国内: 136 ;
已入组人数国内: 10 ;
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国内:2021-05-2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国内:2021-05-31;    
试验完成日期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伊立替康脂质体晚期乳腺癌 I 期临床试验(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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