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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3119】胃癌一线PD-1联合化疗对胃腺癌/GEJ晚期患者的免费临床试验性治疗

 

【项目名称】PD-1联合奥沙利铂和卡培他滨一线治疗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临床研究

 

【适应症】初诊未治疗的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

 

【研究药物】PD-1单克隆抗体+联合奥沙利铂和卡培他滨药物全阳性药治疗,无安慰剂组;PD-1给药24个月,2周给药一次;化疗药2周给药一次,给药最多12次。

 

【功效及特点】1.全部患者都给药PD-1+化疗,无安慰剂组。2.受益性评分:5

 

【入组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3.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1

4.预期生存期≥3个月。 

5.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 

6.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GEJ腺癌的全身系统性化疗。对于既往以治愈为目的曾接受过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针对进展期疾病接受过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6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7.根据RECIST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

8.需提供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 

9.通过以下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 a)血液学:i.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1,500/mm^3)ii.血小板计数≥100×10^9/L(100,000/mm^3)iii.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血红蛋白≥9.0g/dL b)肾脏:i.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60mL/min* c)肝脏:i.TBil≤1.5×ULN;对于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3×ULNii.ASTALT≤2.5×ULN;对于患有肝转移的受试者,ASTALT≤5×ULNiii.血清白蛋白≥28g/Ld)凝血:i.国际标准化比率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10.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持续使用这种避孕方法。

11.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第1天至第12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强烈建议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整个研究期间同样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已知HER2阳性的胃或GEJ腺癌受试者 

2.患有鳞状细胞或未分化的或其它组织学类型的胃或GEJ癌。 

3.除受试者在入组研究时患有的肿瘤外,在之前2年内有活动性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局部可治愈癌症(表现为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4.既往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试验性药物的研究或接受过研究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5.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定义为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时间达4周以上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上)。 

6.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最后一次放疗或抗肿瘤治疗。 

7.既往接受过任何抗PD-1、抗PD-L1、抗CTLA-4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 

8.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格雷夫氏病、银屑病或湿疹等。 

9.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无法吞咽、吸收不良综合症,或不可控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严重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0.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1.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 

12.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3.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在首次给药后的30天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或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 

1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15.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的病史。 

16.已知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病史。 

17.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18.需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9.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超过500IU/mLHBV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应排除。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DNA500IU/mL),以及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可以入组。对于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在HCVRNA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参与研究。 

20.HIV检测阳性者。

21.入组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或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软脑膜疾病。 

22.伴有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3.存在临床活动性咯血、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24在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25.下列任何心血管疾病1、患有证据证实存在急性或持续发作的心肌缺血。2、当前存在症状性肺栓塞。3、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梗。4、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确定的34级)。5、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2级或以上的室性心律失常。6、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一过性脑缺血性发作。 

 

26.既往抗癌治疗未能缓解的毒性,定义为未消退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NCICTCAEv5.00级或1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 

27.≥2级周围神经疾病,根据NCICTCAEv5.0标准定义。 

28.在首次给药前的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9.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30.已知对XELOX化疗任何禁忌症的受试者。

 31.已知对研究药物、奥沙利铂或对其它铂类化合物、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份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32.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受试者。 

3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4.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 

 

【需要材料】1.患者病理病历和相应诊断,检查报告;

 

【实施机构】北京肿瘤医院北京解放军总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未启动)等全国多家医院

 

【患者获益】

1.患者提供病历病情真实前提下体检报销往返路费;

2.总计获得补助最多24000元;

3.所有诊疗用药体检及在院餐饮完全免费;

4.到院检查及治疗享受VIP待遇,不用挂号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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